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发布时间:2013-08-20信息来源:信息部

        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