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非车险产品退保流程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5信息来源:数据科技部

一、车险产品

1.退保流程:

由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判定退保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以及总公司对退保资料的相关要求,协助客户进行退保资料留存。

2.退保条件:

1)交强险可退保情形包括: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是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是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六是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2)商业险退保,应按照车险条款规定办理。

(3)根据车险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非车险产品

1.退保流程:

由投保人书面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保险合同约定判定退保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退保条件,协助客户收回保单原件、发票等退保资料,核实反洗钱信息,及时办理退保。

2.退保条件:

1)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所附保险产品条款规定办理退保。

2)常规险种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3)部分险种依据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保险产品条款,对退保条件另有约定,例如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保,以保险合同约定和所附保险产品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