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实告知与诚实信用,保险合同双方的“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5-12-15信息来源:英大财险

案情简介

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其雇员因违规操作无证设备身亡。公司在投保时隐瞒了雇员无证的事实,双方就赔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因未对免责条款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承担20%责任;投保人因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自行承担80%责任。

双向警示

对保险公司

1.履行提示义务:对免责条款等核心内容,必须用加粗、加黑等醒目方式标识,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规范档案管理:完整保存投保单、告知书等关键资料,确保业务可追溯。

对投保人

1.坚守诚信原则: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信息,主动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2.研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加粗、加黑条款,对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保险合同的核心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需以严谨的内控规范操作,投保人则应秉持诚实信用。只有双方共同遵守约定,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风险保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