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代理之名侵占消费者理赔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15信息来源:英大财险
基本情况:
李先生驾驶机动车辆在某高速行驶时发生擦碰隔离带事故,导致车辆前部受损。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将车辆送至附近维修单位修理,并与维修单位签署全权委托代理索赔协议。车辆维修后,李先生发现更换配件很少但理赔金额较高,对此现象产生疑问,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解释说明。
处理过程:
收到李先生的反映情况后,某保险公司立即查阅核定损失清单,并安排专人陪同李先生前往维修单位查阅车辆配件采购清单,并对车辆进行复勘核验。
经保险公司核实,车辆维修单位存在“以次充好、以修代换”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保险公司劝诫,维修单位最终对存在安全隐患配件重新进行更换处理,同时客户取消其代理索赔权。
温馨提示:
在车辆理赔服务中,维修单位以代理索赔的名义让客户签订空白授权书,实际维修过程中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欺瞒消费者“以次充好、以修代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应谨慎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选择正规渠道维权。保险公司加强理赔管控,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