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造假案,触犯法律后果重
发布时间:2022-08-12信息来源:信息部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某日,刘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被保险车辆走访朋友时,将车停放于福州市某小区附近,由于暴雨遭遇水淹,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经核实,被保险车辆于2020年5月从二手车市场购买,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理赔期间,保险工作人员通过多方侦查确认刘某存在骗保行为,编造出险原因,制造车辆全损事故,涉案金额30万元。工作人员约刘某面谈,指出其行为涉嫌保险诈骗,法律责任及后果严重。最终,刘某签署销案声明。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1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提示:
在购买保险后,请及时核验保单真实性与有效性,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车主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提供一份安全保障,减少事故和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广大保险消费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勿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若为了获得保险金而刻意制造保险事故来换取保险赔偿,最终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以及经济处罚。
——福建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