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充分行使知情权,明白投保更安心
发布时间:2022-03-17信息来源:信息部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消费者王女士希望通过在保险公司信任的闺蜜买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自己直接签字确认,无需介绍具体内容。但经过闺蜜的劝说后,自己主动到保险公司,听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保费金额、交费方式等内容,介绍了多款产品保项的异同,并指导王女士仔细阅读了条款内容,建议王女士好好考虑下再做决定。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一款自己满意的保险产品。
案例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