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登陆新三板 或掀起挂牌潮

发布时间:2016-04-19信息来源:英大财险

日前,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对《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显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这是保监会与股转中心的互动,保监会引进资本市场的力量加强对保险公司合规的监管,股转中心引进保险公司。”万舜股份董事长许振芳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是优质资源,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

相比之前,本次《通知》“监管程序简化,可以做市,无需事前审批股东资格,个人可以挂牌购买,流动性大大提高。”某已挂牌新三板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挂牌程序上,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需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在增发程序上,保险公司需在发行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且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与此前相比,保险公司挂牌、增发前需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其实监管是年年在收紧,监管严格便于筛选和把控,有利于良币驱逐劣币。”一家挂牌新三板保险机构的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通知》对股东资格监管作了规定,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其中,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此外,《通知》对5%以上、5%以下股东变更做了区分。

具体是:对于5%以上股东变更,投资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对于5%以下股东变更,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此前,5%以下股东变更,如果是上市保险公司不用报备,不是上市保险公司需15天内报备,现在挂牌新三板5%以下股东变更不用报备了,与上市保险公司统一待遇。”许振芳表示。

遥遥无期的IPO排队,让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将目光转向新三板。此后,“保险公司将可能掀起挂牌潮”,有保险公司高管表示。

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挂牌或非公开发行方案,方案应明确挂牌或发行后股份转让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还应明确拟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挂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截至目前,已挂牌新三板的保险公司包括:2015年10月挂牌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2016年1月刚刚挂牌的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上海盛世大联等保险代理机构也已挂牌。不过,本次《通知》适用范围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不含保险代理机构。

看好业务模式创新上市保险公司布局健康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获批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行业内对此业务的发展前景也给予关注。据测算,健康险税优政策初期可带来数百亿的保费收入,未来一到两年内,与健康险相关的医疗智能控费、异地结算等系统建设及养老产业的投资需求将有所增长。与此同时,免税健康险业务试点之下“保险账户+健康服务”业务模式创新值得看好。从已推出的产品来看,产品之间费率差异较大,不同公司竞争或较为激烈。随着上市公司的介入,商业健康险有望在产业链中发挥更大作用。

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表示,健康险保费近两年增速一直保持着高增长。截至2015年10月,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比达到9%,但与国际上的保费结构标准30%仍存在差距。“税优政策的推出有利于实现保险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某保险监管部门人士表示,随着医改相关工作推进,医保异地结算、药价改革等政策的预期增强,未来一到两年内,医疗智能控费、异地结算等系统建设的需求将会爆发。在医改之外,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将为保险业整合资源获取投资收益提供机会。而这样的大背景也为新的健康险产品拓展市场打开想象空间。

来源:青岛经济日报